Q: 汽車保險的種類有那些?  
A: 
(一)強制汽車責任保險:屬於提供車禍受害者基本保障的政策性保險,凡汽、機車所有人均應依規定投保。
(二)汽車任意保險:
1.汽車車體損失險
(包括甲式,乙式,車對車碰撞險和車體碰撞損失險)。
2.汽車竊盜損失險。
3.汽車第三人責任保險。
4.其他各項附加保險。

汽車任意保險所提供的保障範圍較廣且產品多樣化,消費者可依照本身的實際需求來選擇投保。
 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

  
Q: 車體損失險有哪些類型呢?  
A: 車體損失險有甲式、乙式、車對車碰撞及車體碰撞損失險四種型:
甲式:1. 碰撞、傾覆 ;2.火災、閃電、雷擊、爆炸、拋擲物、墜落物 ;3.第三人非善意行為 ;4.不屬於保險契約特別載明不保事項之任何其他原因 。
乙式:1. 碰撞、傾覆 ;2.火災、閃電、雷擊、爆炸、拋擲物、墜落物 。
車對車碰撞險:車輛發生碰撞、擦撞 。
車體碰撞損失險:因發生碰撞、擦撞所致之毀損滅失。
  
Q: 何謂車對車碰撞車體損失險?  
A: 車對車碰撞險係針對現行車體損失險承保範圍中碰撞事故,即車輛因與他車發生碰撞、擦撞所致本身車輛毀損滅失,在確認事故之對方車輛後,本公司對被保險人負賠償之責。本險承保範圍較甲式或乙式車體損失險為窄,但保險費相對較為便宜。
  
Q: 何謂第三人非善意行為?  
A: 汽車停放中,常因第三人惡意的刮損、毀壞、或遭不明車輛、物體碰撞而無法歸責於確定對象的第三人者;或其他不明原因所致之損害,皆視為第三人非善意行為所致之毀損滅失
  
Q: 汽車車體損失保險無論甲、乙式是否均需負擔基本自負額,其規定為何?  
A: 無論投保車體損失險甲式或乙式,當被保險汽車發生承保範圍之損失時,被保險人均應按實際修理費用負擔基本自負額。且基本自負額將隨出險次數而遞增。第一次新台幣3,000元;第二次新台幣5,000元;第三次(含)以後新台幣7,000元;如該次肇事不可歸責於被保險人的疏失時,被保險人不須負擔自負額。

Q: 何謂被保險人?  
A: 在車體損失險方面: 1.列名被保險人(包括個人或團體);2.列名被保險人之配偶、其同居家屬、四親等血親及三親等姻親;3.列名被保險人所僱用駕駛人及所屬之業務使用人。
在第三人責任險方面: 1.列名被保險人(包括個人或團體);2.列名被保險人之配偶及其同居家屬;3.列名被保險人所僱用之駕駛人及所屬之業務使用人;4.經列名被保險人許可使用或管理被保險汽車之人。
  
Q: 被保險汽車失竊後無法尋回時,保險公司如何賠付?  
A: 除了自負額外,尚須考量汽車之折舊率,依照下列公式便可算出保險公司之賠償金額。自負額10% 時 =保險金額×90%;自負額20% 時 =保險金額×80%
  
Q: 經被保險人許可駕駛被保險汽車之人,是否列為汽車責任保險之被保險人?  
A: 關於任意汽車第三人責任保險之被保險人定義,除列名被保險人外,尚有下列附加被保險人。1.列名被保險人之配偶及其同居家屬。
2.列名被保險人所雇用之駕駛人及其所屬之業務使用人。
3.經列名被保險人許可使用或管理被保險汽車之人。
因此,凡經列名被保險人許可駕駛被保險汽車之人,基本上已符合任意汽車第三人責任保險之被保險人定義。即便保險公司依約賠付後,亦不再向駕駛被保險汽車之人代位行使求償權。
至於保險公司是否依約賠付,仍需視下述要件是否成立:1.被保險汽車發生意外事故,致第三人死亡或受有體傷或財物受有損害時。2.被保險人依法應負賠償責任時。3.被保險人受賠償請求時。三項要件皆成立後,保險公司於強制汽車責任保險不為給付之部份,對被保險人負賠償之責。
  
Q: 第三人意外事故,需負擔多少自負額?  
A: 不同於車體損失險及竊盜損失險,任意汽車第三人責任保險無自負額之規定,亦即是說,被保險汽車發生任意汽車第三人責任險承保範圍之損失時,被保險人無須像車體損失險及竊盜損失險一樣,負擔約定之自負額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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