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經濟日報╱記者洪凱音�台北報導】
民眾求償意識高,近來車禍出現超過2,000萬元賠償金的判例,基本的強制車險已不足以承擔高理賠金。為符合社會現況,中華民國保險經紀人協會建議,車主在汽車責任險的規劃額度上,最好以500萬元為基礎,才真正符合保險所需。
保險經紀人協會進一步分析,主要是重大車禍,產生巨額的看護費用,總賠償金額就會很高;若不計看護費用,單就死亡殘廢、收入損失、醫療及其相關費用、精神補償等,一個受害人求償千萬也是合理的要求。
而目前車主的投保現況,除最高180萬元的強制險外,多僅加保任意責任險100萬元至300萬元,就風險管理的角度上來看,應加高保額才能免除車主可能陷入負債的窘境。
不過,外商產險公司有「汽車超額責任險」的設計,車主必須先投保強制險、第三人責任險後才能加保;就是因應萬一車禍高額的求償,可避免拖垮家庭經濟。
「汽車超額責任險」的賠償原則是,當車禍導致第三人受傷、死亡或財物受損時,依法應負賠償金額,已超過強制險及第三人責任險的部位,該保單才會啟動。
美亞產險表示,投保超額責任險以高資產客戶居多,包括企業老闆,律師、機師等專業人士,或開名貴的進口車主為主,這些族群最擔心意外事故,受害人獅子大開口,而車主一年多花幾千元的保費,負擔並不大。
汽車超額責任險的投保金額多為1,000萬元,以自小客車為例,年保費為3,820元,可因應個人或身分需求而調整,保額從500萬元至2,000萬元不等。
保險經紀人協會建議,保險排序的基本原則應以造成損失比較大的情況,為最優先投保的考量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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